以上三组数据说明,降税加薪在当前财政收入丰裕而劳动者收入相对较低的情况下是可行的一条道路。
针对这一现状,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日前提出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他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对于利润空间较小、短期内转型升级可能性不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在其提高职工工资后,由政府通过减税等措施予以补助扶持。
除了提高 低工资标准,通过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员工在工资水平确定上的话语权也是一条可行之路。全总已经明确提出,力争2012年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云南省自7月1日起上调企业 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区的月 低工资标准依次为830元、740元、630元;对应的小时 低工资标准依次为8元、7元、6元。
海南省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该省 低工资标准上调200元。调整后的海南省 低工资标准为: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三个一类地区月 低工资标准830元,小时 低工资标准7.2元;琼海市、儋州市两个二类地区月 低工资标准730元,小时 低工资标准6.3元;文昌市、五指山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澄迈县、保亭县等十四个三类地区月 低工资标准680元,小时 低工资标准5.9元。
深圳也将实行全市统一的 低工资标准,即特区内、特区外统一提高到1100元/月。
北京市 低工资标准将上调至每月960元,增加160元,上调幅度20%。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低小时工资标准上调至11元。据市人保局估算,按此次“调标”力度,北京约有10万低收入劳动者将会直接涨薪。
陕西省 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已经正式出台,其中规定一类区标准为760元/月,较之前的600元/月上浮了26.6%,增幅在此次调整工资的省区中居中等偏上水平。据了解,这次陕西省 低工资标准的具体调整方案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760元/月,非全日制7.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680元/月,非全日制6.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630元/月,非全日制6.3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580元/月,非全日制5.8元/小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布,将于7月1日起执行新的 低工资标准。记者了解到,调整过后的河南省 低工资标准涨幅超过了20%,并且不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法定福利待遇。
安徽省政府决定,自7月1日起,调整全省 低工资标准,这是自2007年安徽省上调 低工资标准后的首次上调,从公布的各市、县调整后的 低工资标准可以看出,各地 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幅度为25.9%~28.6%。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发布的消息,辽宁将从今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的 低工资标准,省内各市 低工资标准 低档不得低于650元,上涨幅度达29%,系历年来上调幅度 大的一次。
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湖南省月 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850元/月、800元/月、725元/月、650元/月、600元/月,共五档;湖南省小时 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8.5元/小时、8元/小时、7.5元/小时、6.8元/小时、6元/小时等五档。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调整沈阳市 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按照《通知》,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棋盘山开发区等10个地区的月 低工资由700元调整为900元;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等4个地区月 低工资由600元调整为750元。调整后的 低工资标准自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