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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禁互联网产品互不兼容

文章作者:鼎誉网科 浏览次数:6033 『打印此页』『收藏此页

 1月14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到2011年2月14日止向社会公

开征求意见。

  新规禁止互联网企业未经用户允许安装、运行、升级、卸载软件;禁

止未经用户同意修改用户机器上的配置;并要求其软件或服务提供“通用

的卸载方式”。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向用户赔礼道歉,

赔偿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

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互联网企业不得

“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或者恶意诋毁”对手产品;无正当理由,不得

“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不得欺骗、诱

导用户做出选择,或卸载对方的合法产品;不得干扰对手产品或服务的运

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处1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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