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话题谈到了银行信用卡身上了,好多商家利用小数额的空当来找消费者的漏洞.索取高额的利金.
1994年9月6日,梁先生到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1997年7月14日,梁先生在偿还了全部的透支本金后,尚欠透支利息8530.27元。1997年9月1日,梁先生向该卡存入现金8530元。对于剩下这小小的0.27元,他并没有太注意。
十年多过去了。2006年至2007年间,银行竟然动用到了律师对梁先生进行追讨,甚至警方经侦部门也立案侦查。银行指出,经过12年后,银行里的透支本金0.27元的利息已经达到了627.37元,他们在2009年年底向高明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梁先生偿还这2300多倍的利息及本金。
高明区法院认为,从银行提供的《账户发生明细表》,可以确认属梁先生所有的该信用卡早于1997年7月14日即已偿还尚欠的透支本金7609.50元,即该卡所欠的透支本金已为零,仅剩余透支利息8530.27元还没有归还。后被告梁某又于1997年9月1日向该卡存入现金8530元用于偿还上述所欠的透支利息,即该卡尚欠透支利息只有0.27元。
12年前无意中欠下的透支款项0.27元,没想到12年后“利滚利”暴升2300多倍,甚至连公安经侦部门都介入调查。12日,记者从佛山高明区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理了这些案件,认定梁先生12年前欠下的0.27元仅仅是利息,他已早还清了本金。因此,银行在12年后劳师动众打起的这场官司, 后只获得0.27元赔偿。
据此,高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梁先生仅需向原告某银行偿还属于透支利息的0.27元。
法律是公正的,你银行再能耐,你也不能因为0.27元的透支,去索要600多元的利利滚利的利息,你们银行真的为客户服务的业务到底有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