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社会道德的核心内容,是人与人之间 基本的道德规范,诚信建设在整个道德建设中处于基础地位。当前,我国的社会诚信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加强诚信建设,要求我们深入分析诚信缺失问题产生的根源并提出应对举措,努力建设诚信社会。
新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大大增强,社会正在从“熟人社会”转变为“陌生人社会”。在一些领域,传统道德的作用有所削弱,而适应新的时代要求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这在诚信问题上表现得比较突出。
加强制度建设。近年来,我国积极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抓紧把社会诚信纳入法制轨道,强化了法律对社会信用的引导、规范、保障作用。当前,应针对信用缺失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堵塞法律和制度上的各种漏洞,不给试图坏诚信的人以可乘之机,让失信行为及时受到应有惩处;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包括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征集、评估、管理制度,公开快捷的诚信信息查询和使用制度,对个人、企业、政府部门诚信的有效监督制度,对维护社会诚信有功者的奖励制度和对严重失信者的惩罚制度,等等。
注意突出重点。首先,抓好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诚信建设中具有重要示范带头作用。应进一步规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使其做到依法行政、取信于民、廉洁公正、开放透明,以政务诚信引导和推动其他方面诚信建设。其次,抓好企业诚信建设。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的诚信状况不仅直接关系自身形象和自身利益,而且关系整个社会的正常有序运行。应建立企业信用征集系统和失信惩戒机制,特别是结合市场主体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其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第三,抓好个人诚信建设。加快建立包括个人信用等级、个人信用记录等在内的个人信用档案,以个人诚信促进全社会的诚信建设。 |